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內容為:后履行方未提供擔保且未恢復履行能力而要求對方履行的,(3)在合理期限內,先履行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安抗辯權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使其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適當的擔保,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以逃避債務;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但應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