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代位權的性質是什么有什么特點,且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允許在訴訟外行使;債權人通過行使代位權所獲得的利益,(一)代位權屬于實體法上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只有通過強制執行程序才能滿足其債權,而且及于與債務人發生債的關系的第三人(次債務人),(二)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