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或者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只能是協助執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錯,扣除社保之后,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相對穩定,與用人單位均是建立的勞動關系,【法律依據】沒有合同工與正式工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