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準予離婚:(三)實施家庭暴力的;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導致離婚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何判定非法同居,一方被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家庭暴力,禁止重婚。(一)重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