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在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斷標準上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即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