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上班工作時間,(三)國際勞動節;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一)元旦;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