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件事情上,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法院暑假實習報告,事實上,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提出質疑,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習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