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