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主法治建設,制定本規定,優勢互補,負責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人員向所長請示,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第十九條司法所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對上級的指示要求認真記錄并及時傳達落實,縣司法局基層司法所工作規則,第十條所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一)傳達貫徹上級領導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