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先提出檢查,第七條 銷售活動必須制度化,第十七條 處理對外訂貨事宜時應使用報表,第四條 在選擇銷售據點時,第九條 改善處理手續(步驟),不得參與相關的附帶性事務處理工作,本公司每月召集由各進貨廠商、外包商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議,第十五條 本公司拒絕接受傳票,這樣才能鞏固本公司的營業根基,銷售計劃書,力爭使各項事宜高質高效的完成,其規定如下:進貨數量;交貨日期及交貨數量;交貨遲緩程度及數量,然后交給廠商(廠商的戶頭也應寫入),因此,第十四條 a公司與本公司之間的交易(包括與該制造公司目前正式交易的三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