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業部和農業部發布施行,共同制定并發布的一份由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名錄,并且對水生、陸生動物作了具體劃分,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名錄》的頒布把對于這些野生動物的保護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