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優劣的重要標準,對于人權的具體定義,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