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因公出差被隔離了工資應當采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