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條,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曠工離職有什么后果,責令改正,(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第九十條,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法》對曠工的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