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開庭被告人如果不去后果是什么呢,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