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聚眾斗毆的,規模大,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四)持械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客體要件,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聚眾斗毆罪的四要件是哪些,《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要件,主體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