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包人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即竣工證書)前一直有效,【法律依據】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2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一般情況下這個履約保證金是到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為止進行退還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