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婚前購買的房子可以婚后加名字嗎,【法律依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婚姻法》第39條,(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一)工資、獎金,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