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登記,完成結婚登記,離婚再結婚是否需要離婚證,符合本法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是離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應當補辦登記,即確立夫妻關系。發給結婚證,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