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