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扣分時間計算的,轉入下一個計分周期,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才能清除分數,也不接受考試的,如果未達到12分,駕駛人需繼續學習,一個周期內得分未達到12分且罰款已繳的,駕照計分周期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