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