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的非本市戶籍配偶及16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年滿六十歲且在本市暫住6個月(含)以上的人員,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其配偶和16周歲以下的子女,未繳、補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