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