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經濟適用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經濟適用房屬于保障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于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5年之內是有限產權,5年以后是完全產權;而保障房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只能租賃,沒有產權。
目前居民手中所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書基本上有三種: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據北京市的規定: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屋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可依法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這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產權證書所擁有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樣,惟一不同的是,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購買人要按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標定地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這樣,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后,購買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再次交易的時候,就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屬: 1、經濟適用房產權的主體,也就是物權的主體是有限制的,低收入家庭才能有法律上的資格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是高收入者就不可以,這是一個限制。 2、經濟適用房的處分權的限制。如果是完整所有權的話,可以自由交易,但是經濟適用房需要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政府可優先回購! 3、取得經濟適用房的對價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政府在將經濟適用房出售給需要的家庭時,有些應當在商業住房項目中收取的土地費,實際上是減免了。所以在購買產權的時候,支付的對價里面就沒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完整的市場價格,所以對應來講,所取得的權利也應該受到一定限制! 4、對于大多數低收入者來說,給與有限產權并不會影響到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低收入者取得了可以負擔得起的房屋的使用價值,為了使這個使用價值得到法律上的確認,所以政府用了“有限產權”這樣的概念。經濟適用房可以有條件的轉讓,這和使用權并不一樣,這種所有權受到了法律上的限制。
這個要看當地的政策,各個地方政府的規定有區別,可以咨詢當地的政府部門。一般來說,申請經濟適用房要審查家庭收入和居住情況,如果是一大家人都在一個戶口本上,戶口都落在這一套房子上,相對來說申請會比較容易。產權要看申請人是誰,就寫誰的名字。如果只寫你的名字,父母是分不到的,將來是你和你老婆的財產,再將來還有你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