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不管,說找環保部門,環保部門只會敷衍不見執行,要不就是晚上根本沒有人接電話,留言投訴也石沉大海!難道我們這些飽受噪音摧殘成夜不能睡覺的老百姓,真的無處申冤了嗎!
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考慮到離單位近,跟老公商量后,今年4月,陳女士家決定將資金用于購房投資,于是首付17萬,在摩根空間小區買下一套38平方米的小戶型LOFT公寓,準備一拿到鑰匙就將房子出租出去,以便盡快回籠資金。按照購房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今年8月31日前交房。然而,臨近交房時,開發商無法按期交房,陳女士和其他業主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違約金時,開發商卻拿出一紙加蓋了公章的氣象狀況報告辯稱,今年7月份暴雨嚴重,項目延期是因為“不可抗力”影響導致,因此不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摩根空間小區對此解釋,業主們認為理由過于牽強并不認可,還有業主質疑氣象狀況報告的真假,徐先生說,災害氣象報告應該由氣象局等部門出具,“既然應該是由氣象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何蓋的是湖北省防雷中心檢測專用章?證明惡劣天氣為何要跟防雷檢測扯上關系?”業主們認為,該報告就是開發商為自己延期交房拒付違約金找的借口,實質就是不愿意向購房人賠償違約金。10月6日上午,記者來到沌口,找到了這個完成部分房屋交付的新樓盤。該樓盤共3棟樓,大部分是LOFT結構的小戶型公寓,陳女士投訴的那棟延期交房的樓,每層有14戶,每棟有250余戶。記者在小區大門口見到了陳女士和其他業主,業主們翻出手機中的照片稱,開發商曾在小區樓下張貼過一紙蓋有“湖北省防雷中心檢測專用章”的“災害氣象狀況”報告。但在小區內,記者并未見到這份報告。報告載明內容如下:由于超強“厄爾尼諾”氣候的影響,今年湖北省及武漢市出現多次強降雨,高溫極端異常天氣。5月至7月,武漢市出現連續陰雨天氣,比正常年份超出五成,期間共發生8次大到暴雨的強降雨過程,降水量比正常年份超出近一倍,武漢市降雨量突破歷史最高值。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極端氣候事件,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經濟建設與市民日常生活。業主朱先生說,雖然一個月的違約金不算多,但是看到開發商拿出這一紙證明搪塞,業主感覺很窩火。他認為,雖然開發商拿出氣象狀況報告作證明,直接把天氣不好當作逾期交房的“擋箭牌”,但是開發商還應拿出證據,證明惡劣天氣確實影響了施工,否則,照樣應該賠償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隨后,記者來到該小區售樓部采訪。針對記者提出的業主反映延期交房一事,一位沒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稱,部分業主所說的延期交房確是事實,但事出有因。該工作人員從房間里拿出一紙文件,此件正是業主所稱的“災害氣象狀況”報告,上面加蓋的是“湖北省防雷中心檢測專用章”。該工作人員稱,受今年7月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才導致他們延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