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一是不可抗力的因素;二是開發商實力不足;三是開發商有意控盤提價;四是建筑方和開發商有資金糾紛,施工中止導致;五是有部分新城區樓盤因市政配套無法到位,樓盤小區配套無法如期完成;六是業主在收房前發現樓盤有各種問題而拒絕收房;七是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欲被規劃部門行政處罰;八是開發商的樓盤還未經過有關驗收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等等。但究其根本,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痼疾在于期房銷售,這降低了開發商的資金要求等門檻,也給購房者提供了購房的便利,但也為購房者帶來了延期交房、卷款“跑路”等法律風險;此外,商品房市場的逐漸升溫導致了買賣過程中形成的賣方市場關系也是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情況頻頻出現,購房者在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重要原因。在以上原因當中,開發商除了不可抗力原因不承擔違約責任外,其余的不管什么原因,開發商均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在實踐中,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總結起來導致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1、未驗收合格。主要指房屋因為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而未驗收合格以及沒有達到《消防法》要求,沒通過驗收。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準與安裝的延誤;4、貸款未辦好;5、開發商資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資導致工人罷工、鬧事等;6、小區道路和環境建設未竣工;7、政府對外部道路的規劃和市政配套設施發生了變更、導致小區不能如期完工;8、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小區規劃進行修改導致無法如期完工;9、開發商捂盤等漲價,不惜毀約。10、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罷工、騷亂等。
開發商達到交房條件后會向業主發出交房通知書,業主根據合同約定要前去驗房,如果開發商交房條件達標,并通過了竣工驗收,業主在驗房過程中未發現質量問題,合同承諾的配套設施也到位,就要及時收房、領取鑰匙并繳納物業費。交房流程概括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業主驗收——交相關費用、領取鑰匙及兩書——接收——委托辦理房產證。但如果因交通不方便等原因不去收房,就會違約。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由于買房人原因,未能按期交房的違約處理方式。這是開發商通知買房人收房后,約束買房人收房行為的一條。因為自交房后,由開發商承擔的風險責任就轉移到買房人;所購商品房質量保修期自交房之日起計算,并作為物業管理費的始算日期等。如果房屋有質量問題,業主可以在驗房時與開發商簽訂書面整改意見書,并督促開發商進行整改,等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收房。交房時,開發商應提供由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看其與合同有無出入。反之,就不具備接房條件,購房人可拒絕接收房屋,開發商則承擔延期交房責任。但業主領取鑰匙并不代表放棄自己對開發商追究延期交房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維權的前提應是合法,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問題的解決。消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權益受到侵害,可到相關部門投訴。為了避免出現延期交房糾紛,在購房時,最好選擇房地產業內人士或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項服務,簽署一份完善的購房合同是解除今后糾紛的關鍵所在。
一,交房時應注意什么?(一)注意三物業費可以按月交。在辦入住手續時,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的各項收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但不得一次性預收多年的物業管理費用。(二)注意二物業費不能亂漲價。根據現行規定,新建小區一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并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約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時出現物業費漲價的問題,業主可據此主張權利。(三)注意繳納契稅簽協議。根據規定,契稅一般于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征收機關繳納。現實中多數開發商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時要求業主特別是按揭業主繳納契稅、交易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購房者最好與開發商協商,簽訂《契稅繳納協議書》,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四)注意五先驗房再辦理手續。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后,才允許業主驗房。對于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手續,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后的糾紛。此外,鑒于購房人專業知識的匱乏,提醒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處理?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復雜,而業主卻無法知道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導致業主手足無措,不知道該怎么做,如發生該情形建議業主一定要想辦法搞清楚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聽開發商或者售樓人員的一面之詞,要多方搜集信息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然后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一)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可見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別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普通的購房者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即使有疑問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決辦法,只能叫辦手續就辦手續。不少購房者在辦理完交接手續后才發現房屋或配套存在種種瑕疵,找開發商理論時,開發商辯稱該房已由購房者驗收合格,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在簽訂補充協議或者收房時,請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