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復雜,如若發生該情形建議業主一定要想辦法搞清楚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針對真實性的原因采取一些相關的應對措施。 (1)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注: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的經濟損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可見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別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目前,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后,才允許業主驗房。對于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后辦理手續,并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并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后的糾紛。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時最常見的抗辯理由。 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必須同時具備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個條件才可構成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開發商不需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即使雙方在合同中沒有進行約定,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時,開發商仍可直接引用法律條款來免責。 開發商常常對“不可抗力”作擴大解釋,比如將下雪、雨水多、夏天天氣熱、甚至高考期間禁止施工這些作為不可抗力來狡辯。這里提醒購房者注意,下雨下雪都是自然現象,如果沒有形成災害是不能作為不可抗力的。而高考亦是每年都舉行的,這些事件均是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可以預見的,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條件,這樣抗辯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二)以交鑰匙時間為房屋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有的開發商在房屋沒有任何竣工驗收合格憑證的情況下,以各種方式通知購房者收房,在向購房者交鑰匙的同時,要求購房者簽下“房屋接收單”,在接收單上往往會注明房屋質量合格,本人無異議之類的文字。很多業主缺乏經驗,簽下“接收單”,在產生糾紛起訴到法院的時候,開發商以已經交房為理由抗辯,使購房者陷入被動。 為了避免爭議,購房者在房開商擬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比如無法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此時完全可以不接收鑰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單”之類的文件上簽名。 (三)訴訟時效。 在超過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兩年才交房的情況下,開發商一般會以超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這里提醒購房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上,應當區分具體情況:房屋具備法定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房屋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之日起計算。
對于交房的時間,大家都會聲討開發商延期交房。但是有些時候開發商也會有提前交房的情況出現,但開發商提前交房好嗎?們一起來看一下開發商提前交房好處和開發商提前交房壞處!開發商提前交房好處:一般來說建筑封頂以后,電梯-水電-門窗-內部公共區域-外部公共區域-實測面積-抹灰-外立面清洗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這個要看開發商自己的開發計劃了,處于預算計劃和成本考慮一般來說不會提前交房,如果是營銷需求或者其他變化在資金和工程進度允許的情況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凍開發商在政府的期房預售押金,對開發商的資金流轉也是有一定好處的。而對們業主來說,可以提前拿到房子,對房子的規劃裝修也有比較充足的時間安排等等,也是好事一件。開發商提前交房壞處:開發商提前交房是比較少的,所以最擔心的就是開發商在交房條件沒有達到的情況下利用購房者想快點兒收房的心理偷工減料,用“提前交房”掩蓋質量問題,使業主們接受質量不合格的房子,而業主們如果簽字收了這種質量有問題的房子,就等于放棄了法律賦予的權利,最終損害自己的利益,也讓開發商逃脫了責任。開發商提前交房一定要做請專業的驗房師來驗房,如果房子不合格的話堅決不能簽字收房。目測難以檢驗房屋質量,尤其不要被開發商提供的簡單裝修所蒙蔽。手續證件不齊全的房屋不管什么理由,都要堅決不能接受。
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具體交房時間,若開發商延期交房,開發商必須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具體如何計算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會有寫明的,可以進行參照。 至于違約費用,可以要求開發商在你交付尾款時一并扣除,開發商違約在前,就必須要支付違約金。若開發商不同意,你只需明確告訴開發商,尾款我是會支付的,但是你延期交付必須支付我違約金,具體多少可以按照合同執行。若開發商不配合,那你也不用配合他,可以暫時不收房,你什么時候付我違約金,我什么時候來收房。 (三)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是按什么標準賠付? (1)當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情況時,若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2)在沒有約定延期交房賠償金的情況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消費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計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