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室溫方面的有關規定我國冬季室內衛生對溫度要求包括以下幾個部分。室溫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處氣溫的適宜范圍為13~17℃,任何地區的冬季室內溫度均不得低于13℃。垂直溫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處的氣溫與距地面以上1.5米處的氣溫之差。垂直溫差過大,會使足部溫度下降,體溫調節緊張,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溫差應小于3℃。水平溫差 指居室內1.5米處各點的氣溫之差。一般在門口、窗口、走廊等處氣溫偏低、房間內的水平溫差過大容易使人受涼,水平溫差以不超過2~3℃為宜。2002年,國家制定了《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即GB/T18883-2002。規定冬季采暖標準為16~24℃,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 中規定了辦公、體育、商業、餐飲等不同建筑類型房屋的不同室內溫度標準。《公共場所空氣溫度測定方法》GB/T18204. 13-2000中,對室溫的測定方法也作了具體規定。室內面積不足16㎡測室中央一點;16㎡以上但不足30㎡測二點(居室對角線三等分,第二個等分點作為測點);30㎡以上但不足60㎡測三點(居室對角線四等分,其三個等分點作為測點);60㎡以上測五點(二對角線上梅花設點)。測點離地面高度0.8~1.6m,應離開墻壁和熱源不小于0.5m。國家標準是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其他各級標準不得與之相抵觸。我國的標準具有法規的性質,我國的強制性標準相當于我國的一些強制性法規。部分城市將室溫標準提高到≥18℃,高于國家標準。
以前的室內供暖系統設計,基本是按95℃/70℃熱媒參數進行設計,實際運行情況表明,合理降低建筑物內供暖系統的熱媒參數,有利于提高散熱器供暖的舒適程度和節能降耗。近年來,國內已開始提倡低溫連續供熱,出現降低熱媒溫度的趨勢。規范組通過研究發現:對采用散熱器的集中供暖系統,綜合考慮供暖系統的初投資和年運行費用,當二次網設計參數取75℃/50℃時,方案最優,其次是取85℃/60℃時。同時規范組調研發現:國外集中供熱系統的二次網供回水設計參數存在向低溫供熱發展的趨勢。其中丹麥、芬蘭、德國、波蘭和韓國等國家由于其緯度與中國北方供暖城市的緯度相近,因此這些國家的供熱系統更有參考價值,這些國家的集中供熱系統二次網的供水溫度參數約為70~80℃,二次網回水溫度參數約在40~65℃之間,二次網的供回水溫度多采用70/40℃、70/50℃、80/60℃、75/65℃等設計參數。目前,歐洲出現60℃以下低溫熱水供暖,這也值得我國參考
客廳,臥室,餐廳應該不低于16度,廚房,衛生間不低于14度,如果達不到這個溫度的話,可以聯系供熱公司去你家測溫度,退給你一定的取暖費。不過說句實話,樓頂的溫度一般普遍偏低,這需要你采取一定的保暖措施。
國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中的室內環境質量標準項,規定冬季采暖地區室內溫度為16~21℃。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健康住宅”的標準中對室溫的規定,全年室內氣溫保持在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