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裝修質量 先檢查材料品種、規格等,再仔細察看外觀質量,然后用檢驗工具量測偏差值.對照相應裝修項目的質量標準,判定該項目是否達到要求,合格者方能驗收.各項目所用材料品種、規格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者必須返工重做.外觀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的,雙方可商議進行修整或局部返工.檢查中凡超過規定偏差值的檢查點數不超過總檢查點數項目的30%,應判定為合格,可以驗收;若超過30%者,則判該項目為不合格,應加以修整或局部返工,然后驗收.
收回余料 竣工驗收工作結束后,用戶應將自購材料的余料點清收回,以備日后裝修出現損壞時修補使用.對于有保存期限的材料,業主如不愿保存可與裝修公司商議折價處理,也可另行處理.編輯點評: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盤點各種項目 用戶與裝修公司共同按裝修工程合同及工程變更簽證單上所列的裝修項目進行逐項逐件清點,看所列項目內容是否全部完工,沒有徹底完工的項目則不予驗收.主要裝修項目,如墻面、地面、門窗等未徹底完工者,則應延期進行竣工驗收.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簽署竣工驗收單 雙方根據各裝修項目的檢查結果,逐項填寫竣工驗收單.其內容包括裝修項目名稱、工程量及質量評定.在竣工驗收單中“評定為不合格項目的處理辦法”一欄應由雙方商議決定,注明裝修公司應負責修整或返工重做;對于難以修整或返工而造成永久缺陷者,裝修公司應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