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非農業戶口8年以上(含本數,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
3、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含本數)。女滿13周歲、男滿15周歲以上的異性(指父女、母子、姐弟、兄妹)同住一個房間的,其人均住房面積可放寬至12平方米。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已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發生任何房地產買賣或其他產權轉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