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員需要同時符合下列四方面條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戶口年限
(1)必須在上海市實際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
(3)現戶口在提出申請的所在區連續滿5年。
有下列情況的,可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一是7周歲以下的兒童,原戶口在申請家庭戶籍內的未婚現役軍人、海員、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員,不受戶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項條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雙方婚前均符合戶口年限的要求,結婚后一方將戶口遷到另一方的,遷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項條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積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財產
(1)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27600元;
(2)申請家庭人均財產不超過7萬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規定的申報期內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稅金和社會保險費后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得出的金額。即申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
“家庭人均財產”是指申請家庭擁有的全部存款、有價證券、車輛和非居住房屋等資產,除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得出的金額。即申請家庭財產/申請家庭成員人數。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為的限制
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沒有出售過住房,也沒有將住房贈與申請家庭成員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