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準予離婚,應準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明夫妻婚姻感情破裂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