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不能探望未滿月的孩子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探望,不能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阻止父母行使探望權,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