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適用死刑的罪名有哪些,根據《刑法》第48條,適用死刑的罪名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資敵罪;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