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可以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滿一年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不得代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選擇方式不同需要的手續也不同,夫妻離婚需要雙方都到場嗎,則離婚可以帶上雙方身份證件和結婚證在戶籍所在地、或者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