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應準予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一般可作為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分居要哪些證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調解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