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繼續履行的表現形式有哪些,要求違約方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如果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則可以適用修理、更換或者重作,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屬于《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的“采取補救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限期履行應履行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