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債務清償順序之確立,根據現代民法的保護弱者利益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維護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原則,遺產債務清償順序;第34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承繼債權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為特定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承繼債權債務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