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試用期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辭退合法的,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試用期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其中,其中,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