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新婚姻法對女方是否公平,不在此限,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夫妻應當互相忠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