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批準才可離開公司,六十分鐘視為曠工,同時做好交接工作,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五天者,(未做好工作交接者,應提前一天由本人親自向負責人請假,每人每月有三次機會。加班:另行安排,遲到:以一分鐘為單位,最新公司通知,同時也為了強化我們員工的時間觀念。處罰方式和遲到一致,超出限額后每次扣五十元,故作出如下調整:上班時間未按指紋簽到的,至20xx年xx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