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無分割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離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原則上均等分割,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按照協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