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能以其他司法機構來代替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法律依據】勞動能力鑒定可以撤銷嗎,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如果對勞動鑒定結論不服,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