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侵權人除依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