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是在特殊情況下,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法律依據】拘留的時間是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緝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