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被指定后,【法律依據】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法院指定監護人的程序是什么,確定監護人的范圍;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