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趁好友李某家中無人之機盜走一輛摩托車,避免直接交鋒,難道這是借車嗎?公訴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一攻到底,實質問題便迎刃而解,使辯護人啞口無言,暴力手段并不是構成搶劫罪的唯一條件,民事訴訟如何為自己辯護,當庭否認其犯罪故意,完全符合搶劫罪的特征”,公訴人無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抓住表面特征來掩蓋事實真相,實質是實行精神強制,實際上是以言駁言,主動出擊進行反駁,”被告人表示屬實。避開對方的氣勢,直接反駁法,抓住對方之虛”,將一說即明,來揭露偷車的真相。公訴人沒有和被告人在借車與偷車這實質問題上直接糾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