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部門根據審核情況確定最終積分,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區公安機關在接到名單之日起3個工作日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按照積分高低分別進行排名,南京積分落戶怎么辦理,按基本指標積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標積分相同的,市公安部門在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區公安機關將申請人資料錄入積分信息管理系統,申請人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當場查驗。區公安機關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立即受理;材料不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積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國南京、南京公安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按照積分排名確定各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