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實際買房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就很難獲得法院支持,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而這一請求的實現還有賴于實際買房人有證據證明該房屋的購房款是由其實際支付,倘若案例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借名買房行為對實際買房人和名義產權人來說都存在極大法律風險。不動產物權實行登記制度,由于私下簽訂的協議效力難以確定,一旦名義產權人反悔,借名買房的協議是不可以公證的,